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办理“公众责任险”和“受托人责任险”注意事项根据国际航协货运销售代理决议807中第11.3款的规定,作为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的资格条件之一,申请人应向国际航协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保险单扫描件并应每年自觉续保。1. “公众责任险”(PUBLIC INSURANCE责任保险范围:代理人受理的货物对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保险。2. “受托人责任险”(LIABILITYINSURANCE责任保险范围:代理人需要提供保证在从托运人处接受货物之后至交付航空公司之前,即在代理人掌管货物期间的货
国际航协客运非现金销售代理人(GoLite 代理人)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申请成为国内客运非现金销售代理人(即国内 GoLite 代理人,以下简称“国内非现金代理人”)单 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6.25 万元;申请成为国际客运非现金销售代理人(即国际 GoLite 代理 人,以下简称“国际非现金代理人”)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15 万元; 5.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包含或与票务代理业务相关.二、申请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
国际航协IATA:受托人责任险(Liability Insurance)”和“公众责任险(Public Insurance)” 具体要求如下: “受托人责任险”保险范围包含:承保从托运人处接受货物之后至交付航空公司之 前(即在代理人掌管货物期间)货物安全的保险。 “公众责任险”保险范围包含:承保代理人受理的货物造成第三者伤害的保险。 代理人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办理,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投保,国际航协对保险额度不做限定。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以及物流业务申报
为满足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培训需求,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定期举办《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国内货运、国际货运岗位技能培训》班,请各销售代理企业、相关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培训。一、培训对象: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从业人员2.院校民航相关专业在校学生二、培训内容1.航空货运基础知识更新2.航空货物运输进出港流程介绍3.普货及特种货物运输要点4.国际特种货物运输5.进港货物处理规范6.不正常运输及其变更7.货物赔偿基本知识三、培训师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特聘行业
国际航协CASS( Cargo Account Settlement System )即"货运财务结算系统",作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进行货运销售结算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中国CASS项目是国际航协(IATA)在中国实施的第一个货运项目。国际航协 CASS ASSOCIATE 新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申请前提条件: 1.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2.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
IATA机构是全球航空公司的协会,是在国际空运运输行业具有权威的航空运输组织,IATA总部位于“加拿大"一、注册国际航协IATA要求:1. 申请公司注册资本≥ 150 万元;2. 申请公司在中国大陆国际空运运输业务一年以上;3. 申请公司年度财表优秀,没有负资产与欠款纠纷;4. 申请公司机构的股东、董事、经理不在失信单位;5. 申请公司的担任法人从来没有曾因欠款被IATA资质;6. 申请公司营业执照许可项目能够体现与国际空运业务有关的项目;二、注册IATA全部材料: 1. 填
国际航协 CASS ASSOCIATE 新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申请前提条件: 1.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2.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3.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4. 4.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体现与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相关; 5.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保持一致。二、申请所需材料: 1. 申
#航空机票销售代理资质#航空票务销售代理资质#旅行社机票销售代理资质# 广州旗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国际航协客运代理人新申请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的前提条件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 册中予以除名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 理人员职务。 二.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三.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要求: 国际航协客运现金销售代理人(GoStandard 代理人): 国际现金
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方法:广州旗胜商务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无船承运备案 及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 709号,以下简称《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 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无船承运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动我省国际集装箱航运业高 质量发展,现将无船承运备案及监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无船承运备案管理 (一)根据《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省厅明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