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办理
“公众责任险”和“受托人责任险”注意事项
根据国际航协货运销售代理决议807中第11.3款的规定,作为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的资格条件之一,申请人应向国际航协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保险单扫描件并应每年自觉续保。
1. “公众责任险”(PUBLIC INSURANCE责任保险范围:
代理人受理的货物对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保险。
2. “受托人责任险”(LIABILITYINSURANCE责任保险范围:
代理人需要提供保证在从托运人处接受货物之后至交付航空公司之前,即在代理人掌管货物期间的货物安全的保险。
提醒:
A.代理人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办理。
B.代理人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投保,国际航协对保险额度不做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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