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
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我们办理价格大概是在
(1)高等学历认证报告所需材料:(彩色扫描件)①身份证②毕业证(2)中专(高中)学历认证所需材料:(彩色扫描件)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毕业证登记表.学籍管理表④学校证明(盖学校公章.经办老师.经办科室座机电话)(3)高考成绩单认证所需材料:(彩色扫描件)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高考成绩单④学校证明(盖学校公章.经办老师.经办科室座机电话) (4)大学成绩单认证所需材料:(彩色扫描件)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成绩单 (5)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彩色扫描件)①学位证②毕业证
1.军队院校(全日制)认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彩色扫描件)①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本表是一个翻页的本子:需要全部扫描) 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员参军登记表 ④军官证/学员证/警官证⑤身份证 ⑥毕业证2.军成教需要的材料清单:(彩色扫描件) ①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本表是一个翻页的本子:需要全部扫描) ②入伍批准书 ③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士兵证④身份证 ⑤毕业证
一、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一、办理《证书》公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证书原件。 3. 证书复印件。每办理一本公证书需要提供一份复印件,同时还需一份交公证员存档备案。 4. 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核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如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已离境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c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 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⑴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⑵1950年婚姻法发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⑵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⑶结婚证遗失的由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可以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⑷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