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的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 计施工一体化、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设活动,须向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注册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进沪企业及注册人员信息报送手续完成后,即可在上海市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及开展相关执业活动。
进沪需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近一个月)
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含变更记录页)需在上海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入库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
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要审核原件;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