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大使馆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大使馆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大使馆的大使馆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大使馆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大使馆认证。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大使馆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大使馆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大使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大使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大使馆认证,而后外国驻华大使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申请代办大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CI要正规,CI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由商检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盖贸促会认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4、要详填"代办申请大使馆认证申请表"、中各栏目(有固定格式,与我索取),尤其是"申请单位、地址、邮编、TE、传真及经办人"、"使用国别"、"送往国别"、"送往大使馆"及"文件名称、份数及编号"也需填写清楚。文件份数控页计算,如需认证产地证一正二付,应写3份。"返回时间"可署具体日期或"尽快"字样。一个单位申请送办二个以上大使馆,每个大使馆写一张申请表。
5、产地证中第l栏与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6、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单。
7、CI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8、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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