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签章,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B: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认证司,由使馆司签章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签章,在签章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认证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签章的话,到此步骤就签章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签章,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签章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认证司签章出后,送去各国使馆或者使馆签章,由各国使馆签章外交部认证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签章)
D:使馆签章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签章客户。
什么是使馆签章?
使馆签章,简称使馆签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签章”。是指一国外交、使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使馆签章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使馆签章。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使馆签章。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使馆签章。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使馆签章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使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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