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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立步骤:核名---选址---核址---立项---筹建---消防---环保---卫生---验收---发证
标准详情:
要求: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1.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2.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1.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2.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3.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4.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1.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 每室必须独立;
3.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