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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6 11:28:32

区域性保险代理牌照增资

价格  ¥10000.00起

①代理人分“三大类”

专业代理、兼业代理

个人保险代理人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

进行执业登记

③区域性专业代理

最低注册资本

调整为2000万元

关于此次新规变化的更多内容,大家可以跳至第二部分,详细查看~

1中介机构

监管规定“全更新”

1. 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全更新”:经纪人、公估人、代理人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2018年2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自2018年7月、2020年4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终于在今日正式下发。

这也标志着,新一轮的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政策修订工作暂时画上句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将同时废止。

2. 代理人“三大类”,首提“个人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

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规定》,保险代理人共分三类,分别是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此次文件中首次明确的概念,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此外,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