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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16:43:01

出具中基协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价格  ¥50000.00起

     2022年3月25日,中基协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向首批460余家经营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推送《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

     本次通知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经营异常机构,主要是《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第(四)、(六)两类经营异常情形。

     第(四)类“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中基协的通知:《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无在管私募基金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我司和专业律所合作   可以出具满足中基协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除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外,我司还可以帮您维护中基协系统,异常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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