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使馆加签董事会决议、叙利亚使馆加签董事会决议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使馆加签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使馆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使馆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使馆加签与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动都息息相关。但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其实已经生动地体现出使馆加签的作用。试想一下,如果国内出具的文书没有经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加签,那么这本文书在国外使用时,国外的相关机构必然难以辨别其真伪,进而可能拒绝接受这本文书,这样就会给文书持有人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办-理使馆加签最主要的意义就在于使国外的相关机构能够确认并接受我国内出具的文书,使之在国外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为申办签证而递交的材料必须先经过使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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