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旅行社设立的要求:
1.注册资金30万以上
2.经营范围带有: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入境旅游经营服务
3.三名导游
4.旅游局指定账户存入20万质保金
5.经营地址
如果还需要设立分社的话,每一家分社需要增存5万质保金,3年内如无投诉可以申请质保金减半
办理出境社旅行社的要求:
1.注册资金150万以上
2.经营范围带有: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入境旅游经营服务;出境旅游业务
3.三名导游
4.旅游局指定账户存入150万质保金
5.经营地址
如果还需要设立分社的话,每一家分社需要增存35万质保金,3年内如无投诉可以申请质保金减半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