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一、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1、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3、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4、临
一级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校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表; 4、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7、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8、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9、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1O、聘用人员聘书的复印件; 1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2
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或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二、人员(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