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丙级条件如下: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4.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二、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5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丙级条件如下: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3.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4.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5.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