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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11-08 15:07:24

针对蔡甸区企业上市奖励措施,小编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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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一)分阶段奖励企业上市。

对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在蔡甸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区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区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150万元。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成功上市或者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区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境内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可一次性从所获奖励资金提取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跟踪协调落实省、市奖励政策。

(二)落实项目用地支持政策。

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并及时报批。

(三)加大资源倾斜力度。

区金融办定期将上市后备企业名单通报给市、区两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及子基金要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定期举办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区直各有关部门申请和安排各类专项补贴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四)积极引入优质中介机构及专业人才。

鼓励境内外各大知名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我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人才,并按照我区有关人才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