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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18 09:27:20

恩施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如果企业想要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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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当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有一些“直通车”条件,就是说满足某一项条件就可以直接申请备案。具体来讲就是,如果自评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任意一项的企业,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这4项条件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简要介绍一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过程:

企业根据管理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赋予18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