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甲级20人,乙级12人。
(一)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卫星、综合布线
① 省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② 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二)邮政、电信、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
① 省会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② 地市级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三)发射台工程
① 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上短波或600千瓦以上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塔
② 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下短波或600千瓦以下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