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工程:甲级15人,乙级10人。
农林工程有林业局(场)总体工程、林产工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种植业工程、兽医/畜牧工程、渔业工程、设施农业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
(一)林业局(场)总体工程
① 面积35万公顷以上
② 面积35万公顷以下
(二)林产工业工程
①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②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三)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①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②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
(四)种植业工程
① 2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② 2万亩以下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五)兽医/畜牧工程
① 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② 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六)渔业工程
① 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② 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七)设施农业工程
① 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以上;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② 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以下;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八)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
①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②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