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人数:甲级15人,乙级10人,丙级5人。
(一)一般公共建筑:
① 一级: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② 二级: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③ 三级: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二)高耸构筑工程:
① 一级:高度120米以上
② 二级:高度70—120米
③ 三级:高度70米以下
(三)住宅工程:
① 一级: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② 二级: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③ 三级: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