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本市最低三级资质取消,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来考核;
2) 技术负责人和企业的资产应满足相应类别的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3) 其他指标中职称人员、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4) 原来类别的资质最低标准为二级的,还是按照规定申请;
5) 原来有三级资质类别的企业、应申请二级资质,获批后原持有三级资质会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