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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奖补!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奖补、申报条件汇

发布时间:2023-05-10 18:50:46

湖北省各市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等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奖励政策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1)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获得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接股权交易、金融机构,拓宽融资和受信力度。

4)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全周期多角度的支持,建立完善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补助、人才培训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武汉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1)洪山区

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级拨付资金到位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1的配套资金奖励。

2)江汉区

市级财政对获评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区级也在积极规划奖励政策。企业不仅要关注政策资金奖励,也要关注国家政策导向。“专精特新”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细分指标给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企业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有规划地攻克每项指标。政府部门也会营造出优良营商环境,协助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做到“专、精、特、新”,补链强链,解决“卡脖子”难题,以助企业获得市场奖励。

3)江岸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定点帮扶,全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难点堵点问题。强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4)硚口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企业,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5)汉阳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托‘专’线直连、‘精’细服务、‘特’事特办、‘新’政速递等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在创新之路上轻装上阵。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在减流程、压时限、增服务、提效能上持续用力,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帮助“专精特新”企业茁壮成长。

6)武昌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做优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市场拓展,使“武汉制造”专业化更优、竞争力更强。

7)青山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企业落户后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入评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

8)蔡甸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挥中电光谷、联东U谷等平台作用,集聚一批“专精特新”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9)江夏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产业链资源整合,聚焦专业化细分市场,引育一批“链主企业”,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积极组织江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

10)新洲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加强对中小微、初创企业的政策支持,在产业链重要环节点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东西湖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和并购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不断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对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配套奖励。-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小伟

12)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大力招引“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推动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智能化改造,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加强企业培训交流,建立公共服务网络,加强人才支撑,加大融资支持,强化精准服务。

13)东湖高新区

对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14)黄陂区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力度,加强统计监测、跟踪评估,并进行定向服务、重点培育。

十堰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茅箭区: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黄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黄石市政府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第六条明确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宜昌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襄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对首次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鄂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鄂州市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荆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根据《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孝感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为了加大扶持力度,孝感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级财政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评省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荆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咸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此奖励作为市级奖励基础上的配套性奖励,充分调动了企业申报的积极性。

 

黄冈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市政府出台《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红安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明确指出: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

 

随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潜江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中明确,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在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试行)中明确,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100万元,激发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活力,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恩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成功申报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含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具体奖励补贴以当年政策为准,也可直接致电咨询)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