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人申请成为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的前提条件:
1、 必须具备中国民航总局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人资格;
2、 工商注册资金为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业务营运应在一年以上;
4、 应有三名以上全职人员持有民航总局或会员航空公司授权训练中心颁发的国际货运上岗证书;
5、 有三名全职人员必须参加由国际航协授权培训中心或会员航空公司举办的危险品运输业务课程并且获得合格证书;3或6类危险品英文证书
6、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
二.申请程序:
1.代理人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格将由国际航协提供。
2.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经营批准证书/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近期12个月的审计报告原件(资产负债表日期距提交日期不超过6个月);
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近期12个月的国际空运出港销售额统计;
货运人员状况表(包括业务及财务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
-有效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三份国际货运上岗证、二份危险品培训证书);
3. 3. 交纳申请费用
4.公布申请
代理人提交申请资料合格并交纳申请费用后,国际航协正式受理并在每月15日定期向全世界会员航空公司公布代理人加入申请,申请公布后30天之内,各会员航空公司可对申请代理人提出异议。
5.申请公布后代理人应做工作:
(1) 经济担保:
代理人应向国际航协提供“不可撤消的经济担保函”,最低担保金额为200万人民币。
(2)保险:
代理人应向国际航协提交所做“受托人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三、批准申请:
如未收到全世界会员航空公司异议,并在所有文件齐备后,可批准成为国际航协注册货运代理人。
由国际航协北亚办事处通知代理人签署国际航协注册货运代理人销售代理协议并颁发IATA货运代理人资格证书。152--020--4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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