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资质认定
4.1 认定机构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
4.2 申请 资质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向其组织注册地所在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递
交申报材料,由 其对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相符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
,由资质申请单位向资质认 定机构递交申报材料。 资质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认定申请表(详见附录 A)2 份,其中 1 份由出具初审意见
的当地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存档;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认定申请书;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已取得丙(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经营管理负责人的聘任文件或聘书以及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
证书等 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负责人呈报表(详见附录 B),防治技术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文
件或聘 书原件以及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经营管理、防治技术和财务负责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及其他防治技术人
员等有 关工作人员明细表(详见附录 C);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及其他防治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岗位资格证等有关证
明、证 件的复印件;
——提供本单位骨干人员的社保证明,其中申报甲、乙级资质的防治组织应提供经营管理、
防治技 术和财务负责人、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的社保证明;申报丙级资质的防治组织应
提供防治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的社保证明;
——有关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
——现有的主要技术装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等;
——业绩报告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林业中级技术职称
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
4.3 审核
资质申请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认定机构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符合资 质条件、工程技术人员是否重复聘用等。必要时,资质认定机构可到申报单位现场查
看核实申报材料及 场所。
4.4 认定 资质初次认定从丙级开始。资质认定机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查看核实情况,对符
合相关资质认定 条件的防治组织,给予认定相应的资质,并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