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标准
申请条件
(一)行政相对人条件(适用于新设、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
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新设、延续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1)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应当具备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社保;
(2)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指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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