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哪些材料
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注册主管
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⑴取得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
⑵在北京市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疗机构(部队除外),专科医疗机构的选择只限于相应的专科专业,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⑶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⑵《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本市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⑸拟执业注册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机构印章;
⑹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⑺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变更执业范围意见书;
⑻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⑼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考核合格证明(⑻⑼可以任选其一);
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需提交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明材料;
⑾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已注册一个以上执业范围的医师,如变更执业地点至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时,只能选择已注册范围的其中一个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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