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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江油市(第一批次)医保定点申请评估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01 16:38:06

对于准备了解江油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评估申报工作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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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1〕22号)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配备1名注册在本店的执业药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执业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定点所需材料

1.江油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对照《江油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评估表》自我评定(附件3);

3.医疗机构内部平面图、地理位置示意图;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9.对照附件3提供佐证资料(不在资料审核告知范围)。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定点所需材料

1.江油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

2.对照《江油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评估表》自我评定(附件4);

3.零售药店内部平面图、地理位置示意图;

4.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5.执业药师资格、注册证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6.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7.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8.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1.对照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不在资料审核告知范围)。

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由申请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并取消申请资格。

三、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3年 2月6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15日17:00。

(二)受理地点。江油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江油市诗城路中段226号321室,联系电话:0816-3265484)。

(三)受理时限。及时受理医药机构提出的定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药机构补充。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时限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零售药店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以上内容就是所有江油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评估申报工作全部可查询内容。以上若有涉及到的奖励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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