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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时间和申报条件5条及各市奖励

发布时间:2023-01-09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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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

(一)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知产项目申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

(二)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

(三)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公告文本、申报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三、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申报推荐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四、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突出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严做好专利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确保专利奖申报项目高质量、广覆盖。

(二)切实做好项目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专利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性、原创性、首台(套)产品、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严格规范项目评选。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推进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责任明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微信图片_20221111173338.jpg

五、安徽省专利奖奖励政策(具体可根据当年通知,如下可参考)

补助费用为对获得金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银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优秀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宿州市

对获得省、国家专利奖单位分别给予3万-50万资助,

亳州市

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项和30万元/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项和10万元/项。、安庆市、

铜陵市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省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50%奖励成果主要完成人。

黄山市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7.5万元、5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安徽省专利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依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旨在激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及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20项,省专利银奖每届不超过30项,省专利优秀奖每届若干项;省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及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省外观设计金奖每届不超过5项、省外观设计银奖每届不超过15项,省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届若干项。 

第四条 省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的组织评审、确定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处室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第二章 省专利奖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第七条 省专利奖由下列组织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后登陆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等。 

二、第七条所列的推荐组织,登录申报系统对所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第三章 省专利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省专利奖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 2.- 5 - 

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 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组织安排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相应人数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

三、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公示批准。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评审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十一条 奖励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地可以给予奖励。 

二、对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三、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或安徽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的字样和获奖年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三条 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7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参与省专利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2018年9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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