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认定申报条件流程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想要找代理机构申报,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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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工业企业收入2000万以上、服务业收入1000万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四、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30%给予补助,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三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含契税、土地增值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条与三亚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此政策三年。第十四条?首次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的政策;直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已被认定或重新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第十六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服务,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服务、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申报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海口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迁入海口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海口市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3、琼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引进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迁入本市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且投产后3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部分迁入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培育扶持。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3年。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入库扶持。
认定支持。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在获得省级补(20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同一企业市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外,县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从省外迁入澄迈,且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我县承诺书的,给予30万元奖励;迁入我县满一年后县级年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再奖励2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政策:《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澄办发〔2020〕41号
5、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企业研发经费
按规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非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政策:《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文府规〔2020〕343号)
6、陵水黎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奖励
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带资质)迁入我县,按规模以下企业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贴。
研发投入
注册在陵水县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的成长,给予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2019〕80号
7、五指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制度。
对列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未列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新认定的国家HUOJU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五指山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
认定支持。
对于首次和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次(含2次)。
入库培育扶持。
对于当年申报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首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引进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 迁入本县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部分迁入或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研发经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自主研发的R&D经费(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统计口径年度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经核定后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3年。
政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保府办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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