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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才能办理

发布时间:2022-03-29 11:00:44

一、公证

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亲属关系公证

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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