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丙级条件如下: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4.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