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3.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5.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