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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港珠澳大桥车牌指标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1-04-13 11:40:44

粤港两地车牌办理 珠港澳大桥车牌 外资公司转让

境外到广东省投资企业,(转让全新深圳外商投资公司可用于申请车牌)

 境外投资者到广东省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

  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车辆的境外投资者,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香港国内公司我司可提供。要求:香港人+回乡证+香港驾照+大陆驾照+香港车!(香港到珠海、澳门到珠海。 然后走中深通道 从珠海可到深圳 !)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应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