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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包三级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4-07 17:26:31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四川地区在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及建筑公司资质转让方面的商业化一直比较活跃,四川建筑公司为了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内开展业务,进行公司建筑资质分立的情况比较多。但这其中也不少的公司出余资质转让的目的而进行的重组和分立。
      管理部门也看到了这种现象的可能性。我们做四川建筑资质转让的代理商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四川建设厅新出台了,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分立重组、吸收合并及跨省变更的新规定,进一步的规范了操作流程序,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了因资质转让而进行的企业重组现象。
为此,我们为你提供省厅的新规定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申请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规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承继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由我厅重点核查或委托市(州)主管部门核查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入库工程项目信息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承继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入库项目信息监督核查范围,由我厅重点核查或委托市(州)主管部门核查其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支持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支持政策,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增项所取得的有关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时资质承继。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建筑业企业新申办资质和重组、合并、分立等承继资质的审批工作,我厅将对各地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不认真履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承继资质的审批,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四川建筑资质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有了新的变化。
        四川的建筑企业,不管是跨省的分立还是本省的分立,企业必须要准备好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并且要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按照对应的资质等级来时行 配备。这样一来,就会增加企业在进行重组分立时的企业成本。单独按一个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来说,企业需要配一个技术负责人即高级工程师加12名注册建造师和15名中级工程师外加75名技术工人, 从第二条的要求来看,四川建筑企业在进行四川建筑资质转让操作中需要应对的是企业当初在进行资质升级时的业绩问题,如果这一关不能过,企业的资质就有可能被降级了。如果没有把握的话,还是不要做建筑资质转让或企业的重组了。

       事实上,我们认为,以后的四川建筑资质转让,我们需要确认的重点问题就是企业的重组分立成本增加,对企业的资质将重新进行一次考核,如果企业当初在资质升级时有问题,则还是不要考虑四川建筑资质转让的事,不然就会有较大的风险了。但我们做为四川建筑资质转让的专业公司,会有相应的办法来进行应对,若有所需,可前来考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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