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标准: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办理所需材料: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原件1份)
6、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7、(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2)场所平面图(复印件1份) (3)交通方位图(复印件1份)
8、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复印件1份)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