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创意信息服务平台--哪里有!
当前位置: 首页 文章资讯 深圳民办非社会组织办理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深圳民办非社会组织办理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0-10-26 16:54:41

社会团体组织办理时间、专业代理行业协会成立登记办理、私募基金会、社会团体组织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全程办理

 

成立省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各工作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只吸纳单位会员。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应在50个以上。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