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车牌指标办理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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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5日起,廣東省公安廳将對往來粵港、粵澳的跨境私家車配額制度採取新的管理措施,包括放寬配額的申請準則和加強配額管理。
為進一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經貿和社會發展,經粵港、粵澳商議後,將進一步擴大粵港、粵澳跨境私家車的申請範圍,放寬申請條件。
與港澳跨境私家車有關的措施包括:放寬於廣東省的投資和納稅要求,包括取消投資額門檻,以及合併廣東省山區和非山區的納稅額要求。
根據新的管理措施,在廣東省投資的國外、港澳台商戶,申辦第一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1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申辦第二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50萬元以上;申辦第三輛商務車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從申辦第四輛商務車指標起,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每增加100萬元即可增辦一輛商務車指標,最多不超過15輛。
廣東省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一輛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
放寬於廣東省的捐贈要求,個人捐贈累計金額達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社會團體捐贈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申辦一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另外增設人才類申請資格,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以及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辦一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格類指標申請條件不變;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粵港商務車指標的申請條件、範圍按照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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