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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报地灾资质资质最全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6 14:59:45

地灾资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资质

二、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设备、仪器;

4、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作业绩。

四、申报材料

(一)新立申请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毕业证。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相关业务手册以及往来资金发票;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发票;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10、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职称证上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1、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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