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申请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所需材料简介: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网站域名注册证书、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有)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品或医
3.疗器械信息审核员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4.网站基本情况介绍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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