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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地区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

发布时间:2020-08-05 11:50:51

办理北京地区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重新定义了商业。

现在只要是足够与时俱进的公司,没有不开展互联网业务的。

尤其是赶上了现阶段百年一遇的疫情,隔离期间人们足不出户依然可以进行各种买卖,也只有在当前这种互联网环境里才能实现。

本来药品买卖是一种严肃的事情,很多药品没有医院的处方单是无法直接购买的。

如今,搭乘了互联网的快车,连药品这种特殊的商品也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了!这不仅让药品经营者多了一条销售渠道,也极大地方便了有需求的消费者。


不过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药的同时有必要擦亮眼睛,一定要找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商家购买才行。毕竟现在假货横行,误食假药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在网上经营药品买卖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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