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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资金出境ODI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8 23:57:31

一、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以及银行外汇登记等三大环节。

二、审批与登记要求
1.商务部
核准或备案的条件、机构及时间
1)需核准的国家:不丹、冈比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瑙鲁、巴拿马、多米尼加、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朝鲜、伊朗、利比亚、苏丹、索马里、利比里亚、司科特迪瓦、刚果(金)、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伊拉克、中非、黎巴嫩;
(2)“是否涉及一国(地区)以上利益”是指具体的投资项目涉及到多国或地区利益,如矿产资源位于多国边境或争议地区、道路或电网跨越多国或地区边境、开发国际水利资源对上下游国家造成影响等;
(3)“是否涉及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是指对外投资中使用产品或技术是国家有关部门限制或禁止出口的。

2.发改委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从中方投资金额和项目涉及的国家、地区、行业两方面判断,境外投资项目系核准或备案。

3.银行
经了解,目前银行对于“新增客户”申请资金出境,在进行基本的开户尽调后,进行ODI专项调查,审查财务报告,并需客户经理上门核实公司的资质及实力等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方可进行外汇额度审批;并且,对于超过银行自身内设的风控标准的拟出境金额,银行需提交外管局进行大额申报,外汇额度审批,而外管局审批时限目前较难把控。亦有银行反馈,目前暂时只为该行的“存量客户”申请外汇资金出境提供服务,并且,亦需进行ODI专项调查。在目前的严管态势下,亦有银行对资金出境业务直接采取回绝的态度。

当然,在存在真实的业务需求的情况下,资金出境亦是可获得审批,只是外管局审批时限的长短及流程难以把控。对于大额资金出境,目前需在付款前接受人民银行或者外管局的监管约谈,约谈方式可能为境内投资主体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直接沟通,提供资金来源、项目真实性等问题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