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备案条件流程
依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第19号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6〕252号)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和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分别申报美容外科B类和美容外科C类。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3. 经过浙江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合格;或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 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5. 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所需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请采用A4规格打印并装订,一式五份。申请表从省医学会网站(www.zjma.org)科技发展栏目下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 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一份。
4. 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合格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 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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