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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铺消防要求,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0-04-03 16:29:24

深圳商铺消防要求,怎么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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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二、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防排烟系统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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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报建、维保检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司,我们在深圳各区都有分公司。

公司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资质证书,主要承揽主体装修消防工程业务、二次装修消防工程业务等,在消防领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设计与安装、维修保养、消防报批业务等诸多方面有非常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成功案例。

司在2011年经广东省公安消防局和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批准获得《广东省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安装资格证》;2012年6月加入广东省消防协会,同年取得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3年3月通过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取得《ISO9001:2008质量认证证书》,并先后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在施工的同时,代办深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工程设计申报,工程验收,代办深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代办深圳《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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