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外合资公司成立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外资企业,可以成为外商独资企业,既可以外国投资者也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所设立的,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境内中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办事处)。
成立外资企业应准备的材料
1、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2、外资企业的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文件;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5、到工商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文件;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许可项目,需要做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供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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