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形成的证据必须经过美国使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体现了我国的司法主权和尊严。因此,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的外文证据材料,即使法官能够看懂,也应提供中文译本。
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如果直接拿到法院作为证据,法院会以“国外形成的证据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公证,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后才能作为证据”的理由对这些证据不予以采纳,这样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起诉前,最好能把这些国外的证据先在国外进行了公证、认证后,才拿回中国的公证机关作一个翻译公证(否则法院又会以外国文字必须要有中文版本为由不予采纳)后,再去法院起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境外公司参与国内经贸文化活动越来越多,不可避免会出现纠纷,如果要到国内法院诉讼,这时就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一般国内法院要求需要办理的文件有:境外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
何先生的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现在牵扯了一些经济纠纷案件,需要何先生提供公司主体资料作为证据的,法院要求必须办理美国公证认证之后才予以受理立案,请问这个美国公证认证该怎么办?需要办哪些文件?在中国能代办吗?
这是典型的美国公司中国诉讼公证认证的案例,根据证据规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外公司在国内打官司,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办理,同时需要对相关证据和委托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国内公司来说,其工商登记文件一般是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国外是没有这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外国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或董事股东名册。
美国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证认证流程:首先由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送美国州务卿认证,最后送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
如不方便回美国办理,可以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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