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车牌分为粤Z车牌、FV车牌2种,需要提供资料略为不同:
粤Z车牌: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属于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国外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外资金融机构);
属于境外投资办学、医疗、联合律师事务所等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4、企业完税凭证(提交时须通过网上核查);
5、投资者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其他投资者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的的商户登记文件。
FV车牌: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凭证;
4、企业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所有人须与申请公司一致;
5、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驾驶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6、驾驶人《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须有该公司多次往返的商务签注,且备案单位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7、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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