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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12 15:12:22

开设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条件

中医诊所、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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