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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24 09:21:23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许可项目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延续)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


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对象:在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申请人


许可总时限: 20个工作日(限期改进需增加20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许可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凡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至60日内向原卫生许可证发放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1、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


2、原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原卫生许可范围和布局、设备、设施等有无改动的书面说明;


5、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6、餐饮业(含集体食堂经营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和餐饮具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7、《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即时受理,制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救济途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不属于我局许可事项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工作标准:


1、属卫生监督所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审查标准为:


(1)《食品卫生国际标准汇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编1992,1995,1997,1999,)及《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2)食品企业卫生范围GB8950-GB8957,GB12693-GB12698,GB13122-91,GB14881-94,GB17403-GB17404;


(3)《北京市学生营养午餐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京卫


防字[1999]91号,1999年7月19日;


(4)《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试行)》京卫防字


[1999]94号,1999年7月21日;


(5)《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2000年1月16日;


(6)《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京卫防字[1998]133号;


(7)《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2002]57号。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


3、审查全部书面材料,卫生监督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核实;对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进行现场审查;对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查阅存档的卫生监督笔录。现场审核应当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4、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拟同意延续卫生许可事项”的审查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5、对不符合标准,终止审查,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终止审核,拟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6、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及审查形成的材料转复审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站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复审。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批人员。


3、部分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查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批人员。


4、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查人员意见一并转审批人员。    


5、填写许可流程表,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转审批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批


工作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审批意见,转送达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3、部分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转送达人员。


4、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转送达人员。


5、填写许可流程表,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转送达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制作决定书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完整保存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内勤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复核、审定人员在许可流程表上签字齐全;


2、按照工作标准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制作《卫生许可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完整保存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大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卫生许可证》,并填写《送达回执》。(此项工作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时限:7日 


七、整理归档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内勤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朝阳区卫生局行政许可文书档案归档制度》的要求,整理并归档。


时限:按照朝阳区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