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M2。
(二)床位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
开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有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
开设美容牙科的,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原则上不单独设置)
(三)科室设置
(1) 临床科室
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美容外科:至少设抢救室、手术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参照口腔诊所)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2)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消毒室,可选设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
(3)每室必须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 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 ;
2. 换药室、化验室、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均不少于10M2 ;
3. 抢救室不少于15M2;
4. 消毒室不少于4M2;
5. 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间不少于20M2。
(4)每美容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四)人员
(1)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2)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2)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注册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