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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私募基金备案风险问题,私募基金备案需要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16 15:25:41

据了解,新规主要针对现在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升级自律监管。目前部分机构重复登记、集团化运作、囤积私募壳,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搞股权代持、规避重大关联交易披露,股权架构复杂、多层嵌套,关联方甚至从事P2P、民间借贷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使得风险外溢至私募行业。

   新版的《登记须知》增加和细化了不少内容,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透明度,落实信义义务的自律规则体系,推动塑造行业合规生态,树立市场诚信机制。私募圈纷纷转发和点赞,有行业专家人士指出,这个登记须知非常重要,很多内容很专业,解决了原来的一些问题,有利于私募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建议私募找专业法律人士提供协助,提高自律水平。


针对私募备案登记五大风险问题,推动塑造私募行业合规生态


一、现在私募基金在备案登记过程中主要存在五大潜在风险和问题

1、是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部分机构为夸大自身资本实力,在进行工商登记时,超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虚假出资,或者在机构成立后抽逃资本,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竞争秩序。


2、是股权代持行为。以他人名义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导致无法对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及最终责任人进行追溯,规避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易发生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行为。


3、是股权架构不稳定。部分机构股权架构复杂,存在交叉持股、多层嵌套等情形,股权架构不稳定,增加了资金运转层次和融资成本。部分申请机构甚至存在资管产品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形,由于资管产品自身属性,将带来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架构不稳定、实际出资股东权利行使责任不明确、实际控制人追溯不清晰等问题。


4、是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潜在风险。关联方从事P2P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未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无法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管理,风险外溢至私募行业。


5、是集团化倾向。同一实际控制人登记多家同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内部管理激励问题“外部化”,集团内机构存在同质化竞业冲突问题,不合理扩张,造成“僧多粥少”,有些机构甚至直接为了“囤壳”而设立。


二、私募基金备案有哪些要求: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5、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员工不得兼职。


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7、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以下4类: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c、创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d、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