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关于医疗美容诊所及所有盈利性医疗执业机构注册审批事项说明:
(1)深圳市开设办理各类医疗机构法律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深圳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具备所在区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审批标准及要求。
(2)选址,必须写字楼底商,面积符合诊所设置的科室开展诊疗业务的要求(医疗美容诊所及口腔诊所面积要求在300平米以上),并距离居民楼、大型餐饮、学校、幼儿园直径50米以上。
(3)人员可参照北京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关科室医师、护士标准配置。
医疗美容诊所相关人员配置说明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5)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6)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以上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