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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国家发话了,本月申报个税前请确认这件事!

发布时间:2019-04-11 16:44:36

一、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上周,国家税务总局突然发布了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点击可放大图片】


这个公告,不多不少,提出三件事情:


1、2018年10月1日(含)后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


2、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若10月份误选所属期,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3、如果所在单位10月份发放工资同时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但选择按照3500元扣除基本费用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相信不少单位的会计朋友在10月份申报个税时都是有些忐忑的,好不容易在挣扎犹豫间申报结束,甚至还来不及暗暗喘一口气,就又因为“有纳税人反映”、“投诉”等面临崩溃。


在这里提醒大家:抓紧时间,赶紧退税!国家给了单位“拨乱反正”的机会,千万不要白白丧失!


二、为什么建议提前申报的单位去办理退税呢?


相信不少对个税改革有所关注的会计朋友,都清楚从2019年1月1日就开始按照综合所得申报,同时允许按照月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按照税款所属期的概念,2019年1月份实际取得的所得,在次月征期内进行申报,同时可以申报扣除专项附加。


但是对于一直提前申报的单位,2019年1月份发放的所得,还是习惯在2019年1月份征期进行申报,此时系统内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能正常享受,这种情况下进行申报,相当于再一次白白多交了个税!


同时,2019年即开始对“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以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实际取得的所得为基础计算汇算清缴,对于提前申报的单位,相当于“一步错步步错”,虽然一时省事,却会引来后续更多的问题。


但是如果扣缴义务单位抓住国家给的这次机会,去修改10月份申报的个税报表,将“9月份所属期”进行一次零申报,同时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下期税款,后续操作会更好一些。


三、担心9月所属期零申报会影响完税证明?


据了解,不少单位在10月份申报个税时选择继续按照3500元的标准去扣除,主要是担心完税证明上存在断缴的一个月,进而担心影响落户、子女教育等。


但是对于完税证明的问题,深圳曾给出口径:



也就是说:2018年9月税款所属期零申报不视为纳税人缴税行为中断。


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不必过于担心,既然总局层面上要求大家“拨乱反正”,那么对于过渡期间产生的零申报造成的影响国家肯定已经考虑到了。


如您有疑虑,可以联系所属税局就相关问题进行具体沟通确认。


四、如何办理个税退税呢?


修改10月份个税报表,去税局大厅办理进行退税即可。


所需要携带的资料:10月份个税申报报表、个人所得税缴款明细、完税凭证、退税情况说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建议您去办理之前先联系主管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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